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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工業大學MPAcc復試錄取方案(復試時間、復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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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松華章訊】考研分數線公布以后,各院校也陸續公布了復試方案,以下是“2022年天津工業大學MPAcc復試錄取方案(復試時間、復試內容)”,大家可以隨時查看和參考,如有變動,請以官網最新發布為準:
第三章復試管理
第五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六條復試分數線劃定
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進入各專業(領域)復試分數線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應用經濟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工商管理專業、會計專業、金融專業、工程管理(125601)、工商管理(MBA)初試成績達到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單科成績達到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為參加我院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公共管理專業的考生,初試成績不低于376分(含376分)且單科成績達到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為參加我院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3)初試成績不低于197分(含197分)且單科成績達到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為參加我院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2.專項計劃分數線
報考我院“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如下
報考我院“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如下:
第七條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參加復試人員名單提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限復試差額比例。
第八條考生資格審查
學院在復試前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身份和學籍學歷不符合復試規定的考生,不得允許其參加復試。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如果丟失,可提交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帶照片的戶籍證明)。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尚未取得畢業證(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須上傳自考生準考證;尚未取得畢業證(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網絡教育本科生,須上傳網絡教育考生學生證。
(4)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報考202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7.思想政治素質審查:考生需提交簽有具體意見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政工或人事部門公章的《2022年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現審查表》(見學校復試辦法附件)。
8.復試費繳費成功截圖。
考生須在復試開始前將資格審查所需全部材料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若因疫情原因無法赴學校或檔案所在單位蓋章的考生,在保證材料真實有效的情況下可先行提供未蓋章的電子版材料,后續疫情解除后及時上報蓋章材料。
第九條政策照顧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我校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請在本專業開始測試前一天向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項目的服務合同及考核合格(稱職)等相關證明材料發到相關專業復試管理員老師處。我校將根據教育部下發的相關名單或教育部文件相關要求嚴格審核考生資格,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各批次復試前,學院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初試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一條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形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面試”的方式進行,
堅持分批分時、錯時錯峰的原則。
2.復試時間:按照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和調劑考生兩批進行;一志愿復試從3月28日啟動(含測試),調劑復試我院另行通知,復試時間如有變化,請各位考生以最新通知為準。
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復試時間:在3月29日至30日進行,請考生在近期務必注意各專業通知并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接收關于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的有關通知。考生聯系方式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為準。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按照教育部統一安排,“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研招調劑系統”)開通后,我院將按照調劑程序分時間段開展調劑考生復試工作,4月1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復試現場預留應急電話號碼為022-83956307、83956942。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復試費用須由考生個人在我校財務處網上支付平臺交納。繳費網址:https://pay.tiangong.edu.cn/。繳費時間:2022年3月28日至各專業測試前1天。
特別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后再登
特別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后再登錄繳費。請考生在網上繳費成功后務必將繳費成功截圖上傳至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考生調劑階段如需再次參加我校復試的,可不必重復繳費。
5.復試組成
復試由外國語口語、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四個方面組成。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內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2022年復試專業課考試大綱組織命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這一項考核結果不以具體分數體現,以“合格”或“不合格”體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復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天津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
應用經濟學(020200),金融碩士(025100),管理科學與工程(120100),工商管理(120200),公共管理(120400),適用于以下規定: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這一項考核結果不以具體分數體現,以“合格”或“不合格”體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占5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占30分、外國語口語占2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1)、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3)、會計碩士(125300)適用于以下規定:思想政治理論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為20分,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占5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占20分,外國語口語占1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
同等學力考生(包括高職高專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本科結業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并在復試中進行,加試方式為面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1251)、工程管理碩士(1256)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復試試題為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題目,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復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考官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對每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復試過程、考生作答情況、考官評分情況要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復試全程可追溯。錄音錄像資料、考官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學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第十三條體檢
擬錄取考生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辦理。
第十四條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復試前考生在“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在線簽訂《天津工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承諾書》。考生須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與復試過程誠信。考生在我院所有專業復試全部結束前,不得將復試有關資料及內容以任何形式上傳網絡或泄露給他人(或機構)。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復試防控措施
(1)在復試過程中如果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因容量問題無法登陸或系統崩潰或者個別考生無法登陸,復試將使用騰訊會議系統作為備選復試系統,請考生提前安裝、注冊和調試。
(2)如因網絡故障、電源中斷等造成復試無法正常進行的,或者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認為有必要的,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可以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第四章調劑管理
第十五條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同時符合總分和單科分數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專業代碼前兩位須相同)。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達到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我校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3個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十六條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
3.調劑系統開放前學院將在學院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學院要提前擬定接收調劑要求,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在受理考生調劑申請時,各學院要堅持公平,擇優調入。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
5.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第十七條調劑程序
申請調劑轉入的考生憑用戶名和密碼進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依據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參照調劑服務系統流程提交調劑申請,學院及時審核考生信息,發送復試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時確認,考生接收復試通知方可參加復試。
第一批調劑考生復試后仍有缺額的專業將繼續調劑,考生須及時關注調劑服務系統缺額情況和學院網站通知。
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或者未能通過我校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選擇調劑轉出至其他招生單位參加復試。
第五章錄取管理
第十八條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計劃管理
我院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2022年碩士生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未經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學院的招生規模不得隨意變動。學院可在招生規模范圍內,根據本學院具體情況安排各學科、專業的招生數量,并及時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全日制、非全日制之間不能互調計劃。
第二十條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
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0.7+復試成績×0.3。
工商管理(MBA)、會計(MPAcc)、工程管理(MEM)考生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0.7+復試成績×0.3。
第二十一錄取規則
各專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同一專業如有不同學習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則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計劃分別排序錄取。
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在總成績相同情形下,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上述考生復試成績仍相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二條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院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同時要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第二十三條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四條不予錄取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相關學院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考生一旦“確認擬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校擬錄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協議就業,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派遣至定向單位就業。定向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工資關系、戶口等留在原單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學校及天津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推薦以及就業派遣等相關手續,非定向就業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需轉入我校。
第二十七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八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將對各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我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具體方式見本辦法文末。
第二十九條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學院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一條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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